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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离婚后孩子更改姓氏应该通过对方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 查看详情 >>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 查看详情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 查看详情 >>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抚养权分配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 查看详情 >>
离婚案件对方不出庭,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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