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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 查看详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离婚后孩子更改姓氏应该通过对方同意。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 查看详情 >>
您好,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一、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 查看详情 >>
不可以停止抚养费,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 查看详情 >>
血缘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们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基于每个人的人身基础产生的,因此很难免除或者发生变更;同时这些权利义务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进行主张和要求...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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