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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一)对侵权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有两... 查看详情 >>
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本条规定得很明确,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利、有资格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而另一方在家里实施家庭... 查看详情 >>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中,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确立时间最早,1950年《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制... 查看详情 >>
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原本就采用分别财产制,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 查看详情 >>
前不久,“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案件落下帷幕,当人们还在讨论5万的离婚经济补偿款“值不值、够不够”时,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的“全职太太离婚获得93万家务补偿”案件又引发...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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